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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定安供电局、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湘13执382号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定安供电局、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定安供电局与被执行人湖南昌达输变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湖南昌达输变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93019.14元,其中已支付申请执行人91743元,收执行费1276.1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结案。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