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

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6民初696号
原告: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
法定代表人:牛保金,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时胜元,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芮,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男,1986年10月20日出生,满族。
原告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8日立案。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0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元,由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员 孙丽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郝 明
书 记 员 付玛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