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京0116执15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9年6月5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扎兰屯市。
被执行人: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38号。
法定代表人牛保金,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北京市怀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7日作出京怀劳人仲字[2020]第2145号裁决书。2020年12月25日,***持上述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中科天环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已向本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的裁决书尚未生效。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一款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张 杰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杨京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