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生轴承五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粤0306执保7366号 申请人:深圳市华生轴承五金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深圳市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作出(2022)粤0306民初2380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价值383964.59元的财产,并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4000××××3317账户。本案调解结案,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华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4000××××3317账户的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李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