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寿光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783执保2377号
申请保全人:***必盛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太花领域**楼23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5MA3BYDFGXQ。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四同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寿光市圣城街南,正阳路西玫瑰园富地****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6832107514。
法定代表人:***,经理。
申请保全人***必盛装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四同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保全人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已经作出(2020)鲁0783民初74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保全人银行账户存款241279.96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该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山东四同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帐户存款241279.96元或查封其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李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