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亿神州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亿神州科技有限公司等 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执11030号
申请执行人:北京华亿神州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高里掌路3号院1号楼2层201-1。
法定代表人:侯斌,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霍建杰,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雪静,北京市中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艾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温泉镇中关村水岸温泉北侧351地块13-1-050。
法定代表人:张佑美,经理。
本院在执行北京华亿神州科技有限公司与艾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职权开展了执行工作。通过法院财产调查系统对被执行人艾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互联网银行等进行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将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目前该案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审判长  李春荣
审判员  侯军辉
审判员  王金鑫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孙榕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