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与江苏万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283民初1284号
申请人:***,男,汉族,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洪峰(特别授权)、钱永建(实习),重庆中钦国彦(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万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溧阳市溧城镇燕山路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810880187650。
法定代表人:陈青。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江苏万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苏万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实行诉讼保全,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万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2400元或查封、扣押江苏万德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224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立生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