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鲁0811执保1286号
申请执行人济宁市大帅保温节能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环寰慧(潍坊)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20)鲁0811财保946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中环寰慧(潍坊)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370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若申请续行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 新
书记员 贾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