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利星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山西云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781财保1号

申请人:华北利星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耀生。

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299673X0。

被申请人:山西云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庆龙。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23B12Y。

申请人华北利星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于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云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华北利星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单号13303743901125236108)提供担保。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依照>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云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华北利星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苏志清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阴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