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利星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

某某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与山西云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保全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781财保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华北利星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耀生。
住所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76299673X0。
被申请人:山西云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孟庆龙。
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0MA0K23B12Y。
申请人华北利星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云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争议仲裁案,本院于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作出(2020)晋0781财保1号民事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山西云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华北利星行机械(北京)有限公司于二○二○年十二月十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西云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0万元冻结及其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苏志清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书记员  阴日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