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0681执351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52年2月12日出生,住诸暨市。
被执行人:长沙市天心区路红立机械设备经营部,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青园****101。
法定代表人:路红立。
被执行人:浙江宏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住诸暨市店口镇铭仕路**/div>
法定代表人:蒋迪。
被执行人:路红立,男,1977年1月7日出生,住,住杭州市余杭区/div>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沙市天心区路红立机械设备经营部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长沙市天心区路红立机械设备经营部等已履行其应尽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