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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绿园区双丰村5林班4小班林地内修建临时施工工棚及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46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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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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