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建维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因在绿园区双丰村5林班4小班林地内修建临时施工工棚及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为460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被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0-10-13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上海蔚连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上海蔚连科技有限公司 --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1月诚信信息
欧菲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甲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北京甲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