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荣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吉林省荣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7503执225号
***、吉林省荣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与吉林省荣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格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89591.90元及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00409.00元,其中,本金289591.90元,案件受理费3076.50元,迟延履行金3526.60元,执行费4244.00。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5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7503民初13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志敏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