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784执2420号
江门市蓬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合江经济合作社: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江门市蓬江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合江经济合作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22)粤07民终645号民事判决书、(2021)粤0784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权属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合江股份经济合作社名下银行存款396075.97元(案款390320.97元、执行费575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本院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