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4执145号
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依据攀枝花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攀仲调字第71号调解书,立案执行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一案,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攀枝花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草岗支行尾号为8665账户内的存款人民币1252578元,已支付执行费14778元,剩余1237800元已全部支付给申请人中交一公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至此,(2020)攀仲调字第71号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