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鼎创交通光电有限公司

重庆鼎创交通光电有限公司与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渝0153民初1530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鼎创交通光电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鼎创交通光电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鼎创交通光电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鼎创交通光电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泉盛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25元,由原告重庆鼎创交通光电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罗 兰
法官助理  吴虹积 书 记 员  黄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