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983执保185号
申请保全人肥城泰西无纺材料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庆云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审理庭于2022年1月21日作出(2022)鲁0983民初51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31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于2022年1月21日移送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月24日依法被申请人庆云水建工程有限公司在德州银行、齐鲁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庆云农商银行账户存款,冻结期限一年。
至此,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2022)鲁0983执保185号予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