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783民初270号
原告: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简平路1号天安南海数码新城1栋811室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566656578E。
法定代表人:陈文富,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健,是广东盈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9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
被告:开平市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祥龙北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37879304627。
法定代表人:梁志明。
原告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开平市瑞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7日立案,原告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10日以原、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6231.43元(此款原告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撤诉减半收取计18115.72元,由原告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广东天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多预交的受理费18115.71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审 判 长  许眉笑
人民陪审员  何齐旺
人民陪审员  陈彩媚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四日
法官 助理  陈远群
书 记 员  梁佩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