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昱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봺**、***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203执恢848号
申请执行人:贺**,男,1968年7月5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青山区万达广场住宅楼××。
被执行人:***,男,196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包头市昆都仑区。
被执行人:内蒙古昱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包头市昆都仑区金属加工园区管委会创业服务中心401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昱力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制作的(2020)内0203民初4480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审判员  王兴文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唐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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