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城建筑分包有限公司

秦皇岛双益商贸有限公司与天津美城建筑分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冀0302民初7438号
原告秦皇岛双益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天津美城建筑分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秦皇岛双益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提出对被告天津美城建筑分包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秦皇岛双益商贸有限公司在诉讼中申请撤回对被告天津美城建筑分包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秦皇岛双益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 楠
书记员 刘国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