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214执136号
申请执行人:***,男性,1969年1月2日出生,住黑龙江省讷河市。
被执行人:大连世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102827969435057,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同仁街**。
法定代表人:刘传军,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与大连世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辽0214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91205.65,现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大连世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此案并予以立案。
经本院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自动履行91969.10元,执行费1268.00元。本院已于2021年2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214民初464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张忠华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书记员 张琳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