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征飞园艺有限责任公司

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铜陵征飞园艺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706执429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顺风路。

被执行人:铜陵征飞园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西联乡官上村。

被执行人:铜陵君德信生态园林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港路。

被执行人:***,男,1969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

被执行人:孙致甜,男,1969年3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铜陵市义安区融资担保中心有限公司与铜陵征飞园艺有限责任公司、铜陵君德信生态园林有限公司、***、孙致甜追偿权纠纷一案,于2021年3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存款2605608.28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吴义进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马晓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