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与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7民初7699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高东。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绍林,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龚雅俐,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福群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法定代表人:谢长朗。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显平,男,1980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镇涛,男,1994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系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上列当事人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以与被告达成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68元,由原告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陈美华
人民陪审员  叶丽芬
人民陪审员  林耿星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张锦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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