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深圳正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1892号

申请人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马安堂社区环城路东高力特工业区1栋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123308。

法定代表人高东。

委托代理人侯绍林,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熊圳娜,广东顺祺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正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兴业路豪业华庭D栋30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3861844M。

法定代表人邓学勤。

本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正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深圳市高力特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正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869,631.65元的财产进行保全,并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深圳正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8,869,631.6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黄伟豪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张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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