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

无锡新安川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裁定书
(2019)苏01执857号
无锡新安川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学: 无锡新安川科技有限公司与南京大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并已履行完毕。本院收取执行费402元,剩余执行款33501元己转入申请执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至此,本案己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