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9386号

申请人: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南路翠岗工业园**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593572。

法定代表人:徐灿。

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佳领域工贸大厦**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188472。

法定代表人:曹东。

本案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7725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23501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7725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李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