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执保9386号
申请人: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南路翠岗工业园**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593572。
法定代表人:徐灿。
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后亭社区佳领域工贸大厦**4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188472。
法定代表人:曹东。
本案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77250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本院依法作出(2020)粤0306民初23501号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华东兴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17725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执行员 李逊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