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全美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6民初37188号之一
原告深圳市全美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光明新区马田街道新庄社区将石大围同富工业区G栋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RRE25U。
法定代表人欧阳捩福。
被告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怀德南路翠岗工业园五区第40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593572。
法定代表人徐灿。
被告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九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617994922G。
法定代表人徐地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全美晶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请求查封、冻结上述二被告价值人民币320399.95元的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深圳市集银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320399.9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之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胡  慧  玲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曾志恒(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