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0302执12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8月14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川区。
被执行人: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川区淄矿路22号。
法定代表人:于根林,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诉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25日作出的(2019)鲁0302民初365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1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我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至此,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事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第(1)项规定,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淄博壮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