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陕煤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陕西榆林陕煤建设有限公司,某某,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802民初11023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 被告:陕西康美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告:陕西榆林陕煤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陕西康美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榆林陕煤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确定的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  万强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