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金禾天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1125执2334号
你们与郭琴、张劲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皖1125民初61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郭琴、张劲松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 (1)、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偿还郭琴、张劲松500000元及相应利息;青岛金禾天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中城开农业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承担执行费7400元。 开户银行:安徽定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账户名称:定远县人民法院 账号:20000543954910300000083118188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