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田立方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某某、山东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505民初1446号 原告:***,男,1962年1月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平邑县。 被告:山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寿光市孙家集街道三元**东北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MA3CE9A324。 法定代表人:***,经理。 原告***与被告山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 洁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