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港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达物资有限公司、浙江东港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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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91执68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达物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高新区江南路599号科技大厦四层4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66705。
法定代表人:刘涛。
被执行人:浙江东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1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42541001751。
法定代表人:唐锦香。
本院在执行(2022)浙0291执685号***达物资有限公司与浙江东港建设有限公司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291执68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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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李佳
审判员谢国斌
审判员方燕儿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代书记员徐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