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港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欣甬东建材有限公司、浙江东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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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12执361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欣甬东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6062916989F)。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六号983室。
法定代表人:陆海。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俞陈、夏董(实习),浙江素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浙江东港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042541001751)。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惊驾路565号泰富广场B座1601室。
法定代表人:唐锦香。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欣甬东建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浙江东港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浙江东港建材有限公司已由本院受理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212执361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陈钧
审判员崔志勇
审判员许卓鹏
二〇二二年八月四日
法官助理孙凌峰
代书记员沈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