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恒凯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恒凯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91民初33821号
本院于二○二○年一月十七日就原告(反诉被告)郑州恒凯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9)豫0191民初33821号民事判决书中存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院(2019)豫0191民初3382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17页第9“3870元”改为“3120元”、“5249元”改为“2930元”,第17页第10行“390元”改为“190元”。
审判长 崔 敏
审判员 刘红丽
审判员 胡向楠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郭亚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