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791财保889号
申请人:万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鲍庄社区健康东街**山东呼叫中心。
被申请人:瞿潇坤,女,1980年8月1日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
申请人万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321050元或者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投保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32105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万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