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嘉瑞德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791财保161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万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高新区新城街道鲍庄社区健康东街9266号山东呼叫中心(潍坊)基地综合商务楼01第一层南区。

被申请人:山东***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太保庄街道甘丈路北侧。

申请人万声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7日作出(2020)鲁0791财保161号财产保全裁定,并依此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80×××13账号。现申请人申请解除对上述账号的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措施,于法有据,本院予以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生态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银行80×××13账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培泉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书记员  王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