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宏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茶坡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5执134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宏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纬五路以南、规划经七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675544292G。
法定代表人:赵臣,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茶坡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道茶坡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4370502ME0362803W。
法定代表人:王培丞,该村主任。
山东宏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茶坡村村民委员会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东仲字第504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山东宏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山东宏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茶坡村村民委员会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东营市东营区辛店街茶坡村村民委员会自动履行所欠案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东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0)东仲字第504号裁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建民
审判员  吕彦松
审判员  杨敬栓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袁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