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323执505号
申请执行人沂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
被执行人沂源县亚星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沂源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沂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沂源县亚星包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沂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双方已经协商解决为由,要求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鲁0323执505号案终结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