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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602财保441号
申请人:山东新科建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长江三路渤海十三路北孝居委会沿街楼3-1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MA3R1C136W。
负责人:吕建敏。
被申请人: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91、19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3179551N。
法定代表人:李晖。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2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38254元。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分公司以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38254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2211元,由申请人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贾凯华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 静
书 记 员 谭玮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