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碧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宿州市某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1302民初548号 原告:宿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宿州市西二铺乡***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8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宿州市埇桥区。 原告宿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1日立案。原告宿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宿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宿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