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欧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河北欧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冀01民终7696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欧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北新街**鹏远公寓商业**。

法定代表人:程小桐,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79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上诉人河北欧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5民初20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河北欧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河北欧创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邢秀杰

审 判 员 刘明军

审 判 员 李 超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陈富兴

书 记 员 史 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