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21执保273号

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普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54893749R。

法定代表人:余社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华,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普济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336771802C。

法定代表人:张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根据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作出(2021)皖0521民初35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作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胡 宇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521执保273号

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普济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21754893749R。

法定代表人:余社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爱华,安徽江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普济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81336771802C。

法定代表人:张华,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根据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的申请,本院已作出(2021)皖0521民初354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安徽紫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00000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马鞍山海狮织造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作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胡 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