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腾远智拓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远智拓电子有限公司、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湘0302执24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302民初981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泰富重装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57925元【含执行款154000元、受理费1690元、执行费2235元、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过伟国
书记员  黄湘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