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倾心为你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泰州市倾心为你广告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铁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2民终916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1936年2月3日生,汉族,住江阴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泰州市倾心为你广告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龙凤路********。
法定代表人:陈泓霖,该公司总经理。
原审被告:江苏铁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江阴市长江路****楼**场)。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泰州市倾心为你广告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江苏铁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阴市人民法院(2020)苏0281民初1007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2月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经核实,上诉人***在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通知后未在期限内缴纳上诉费用。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顾 妍
审判员 毛云彪
审判员 韦 苇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刘 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