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云艺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江苏华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常州市云艺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582民初14038号之二
原告:江苏华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市塘桥镇工业集中区(妙桥商城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昌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鸥,江苏剑桥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铭子,江苏剑桥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常州市云艺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天宁区采菱公寓66幢。
法定代表人:白小林,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栾斌臣,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竹君,北京市盈科(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江苏华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常州市云艺光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6日立案。原告江苏华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以双方达成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苏华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苏华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616元,减半收取计2808元,财产保全费2020元,合计4828元,由原告江苏华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罗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