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鄂0506执766号
申请执行人宜昌博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宜昌博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生效的(2019)鄂0506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一、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18632.40元,并按判决支付相应违约金;二、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5357元;三、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案执行费。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支付货款、违约金及案件受理费合计261295元,并承担执行费1680元。被执行人武汉市方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生效判决全部履行完毕,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双方当事人,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