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资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皖0406民初264号
原告:***,男,1966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韦彩翠,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男,1988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从玉,男,1977年7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系淮南市平圩镇新淮村村民委员会推荐。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俭,男,1973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系淮南市平圩镇新淮村村民委员会推荐。
被告:安徽资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人民政府东侧城管大楼一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TNLEN76。
法定代表人:陈从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男,197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该公司法律顾问。
原告***诉被告***、安徽资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由***负担。
审判员  陶成成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孙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