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盛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盛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锦州万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辽07执恢44号
申请执行人:辽宁盛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旭东花苑1-9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宏伟,该公司职员。
被执行人:锦州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锦州市滨海新区龙栖湾辽东大街。
法定代表人:周福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郝天光,河北渤海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执行辽宁盛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锦州万吉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锦州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富海中路8号龙栖江南小区的154户房产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了公开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锦州万吉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对本院上述拍卖行为提出执行异议,目前异议程序仍在进行中。现申请执行人辽宁盛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李兴江
审 判 员 王向锦
审 判 员 刘志辉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日
法官助理 崔胜雷
书 记 员 王 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