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盛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703执恢176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53年12月27日生,住凌河区。
被执行人:***,男,1960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古塔区。
被执行人:辽宁盛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凌河区旭东花苑1-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盛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703执恢17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 伟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苏莹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