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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泽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南耕劳务服务有限公司等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2财保1418号 申请人:云南西泽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高原明珠国际五金机电商城D7栋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N5A1L12。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云南南耕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广福路9公里世纪半岛五期3幢2***4层4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2MA6KNT6256。 法定代表人:李夙文。 被申请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官渡区银海领域4幢2**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1MA6N80PE67。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2022)云0112民初18322号申请人云南西泽商贸有限公司诉云南南耕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2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云南南耕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8185元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人以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云南西泽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云南南耕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68185元的财产。 保全费1361元,申请人云南西泽商贸有限公司已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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